| 网站名称: | 聊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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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职责: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秘、档案、信访、提案、督办、政务信息、统计、保密、新闻宣传、安全保卫、后勤服务、行政接待等工作。
为明确各成员单位食品安全责任,做好我市食品安全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各部门“三定”方案规定的职责范围以及《山东省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特制定聊城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聊城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市发展和计划委员会:宏观调控全市食品行业发展,制订食品发展规划,提出食品行业改革发展意见;加强粮食宏观调控,制定粮食储备计划。
二、市经贸委:负责食品行业管理和产业结构调整,做好食品企业扶优扶强工作;提出整顿和规范食品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配合食品安全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全市生猪屠宰环节的监督管理,制定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私屠滥宰、售假劣病死猪肉的违法行为。
三、市教育局:负责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普及食品安全健康教育; 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加强学校周围饮食摊点的管理,取缔非法经营的饮食摊点;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上报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和卫生部门,并采取能效控制措施,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四、市公安局: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及有毒有害食品案件,依法打击违法犯罪分子;负责保护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现场,维护秩序和人员安全;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查处以暴力、威胁手段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案件,维护良好的行政执法环境,保障食品放心工程的顺利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五、市监察局: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促进依法行政;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食品领域侵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六、市财政局: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财政部门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负责对食品安全监管经费投入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市农业局: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组织农业标准的实施;组织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行动计划”; 负责无公害农产品的产地认定以及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组织认证与管理;负责名牌农产品的组织认定与管理;负责组织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例行监测及监督管理;依法对农业种子、农药、肥料等投入品进行登记、质量监管和使用监管,会同有关部门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八、市水产局:负责渔业生产环节的监管。对水产养殖过程中的生产环境、渔业投入品,按照水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实施管理以及水产养殖过程中违法使用药物的行政处罚,对水产养殖中饲料的使用以及水产苗种的质量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证与管理;负责水产品标准(规范)的实施;负责水产品质量检验监测及产地环境监测;负责“无公害水产品行动计划”的组织实施和渔业质量安全与标准化体系建设;负责名牌水产品的组织认定与管理。
九、市卫生局:负责食品流通和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卫生监管。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包括餐饮业)进行卫生许可及相关日常监督,包括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条件进行卫生学评价及监督,对直接从事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新资源食品、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新食品包装材料等产品进行安全性审查并监督;组织食品卫生、食源性疾病的监测,承担食品危险性评估的管理工作;指导公众饮食与健康,促进公众合理营养,平衡膳食;加大食品卫生监督的执法力度,参与查办大案要案;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发布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和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十、市环保局: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食品生产、经营、消费环节的环境污染进行监管;负责因环境污染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十一、市工商局:负责流通环节的监管。对流通领域食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对食品生产经营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食品类商品的商标、广告进行监督管理;保护食品消费者合法权益;对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进行登记管理,打击无照生产经营食品等违法行为;合同有关部门联合发布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和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十二、市林业局:负责无公害经济林产品和森林食品的产地认定及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无公害经济林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依法实施对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监督管理;参与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进出口监管工作;查处非法经营利用、运输、驯养繁殖、进出口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违法行为。
十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监管。组织实施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负责食品生产加工业的专项整治工作;组织食品质量的监督检查;负责开展农产品和食品论证工作;推进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工作;负责组织查处无生产许可证食品违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农业质量安全标准体系、食品检验检测体系,负责标准的组织制定及实施、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发布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和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十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制定全市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政策、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综合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 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开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的督查督办工作;综合协调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检测和评价工作;负责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汇总、及时传递、分析整理,定期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综合信息,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发布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牵头组织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十五、市旅游局:负责对旅行社旅游团队餐饮质量的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提高对旅游星级饭店食品安全的管理工作。
十六、市粮食局:贯彻执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批发和加工环节原粮和储备粮的质量及卫生安全监管;组织开展粮食流通的质量监督管理和粮食标准化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粮食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负责组织粮食质量测报工作。
十七、市法制办:负责有关食品安全管理方面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工作;负责有关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对部门执法工作中遇到有关法律方面的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加强对从事食品管理执法人员的执法证件的管理,监督食品安全管理行政执法活动。
十八、市畜牧局:负责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等工作;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动物防疫监管;负责兽用药品、生物制品、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生产、使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养殖小区的建设和管理。
十九、市盐务局:负责食盐生产、储运、批发、零售各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依法查处涉盐违法案件,对违法生产、经营食盐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十、聊城海关:负责对装载食品的进出境运输工具、进出口食品实施海关监管;查缉走私;对有食品进出口的企业依据法律法规实施监管;验核进出口食品所需法宝证件。
二十一、聊城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全市进出口食品的卫生、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及检验检疫的审核、审批;负责出入境转基因食品的检验检疫及检验检疫标志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对进出口食品生产、加工、存储、经营等单位日常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进出口动植物源性食品的残留监控计划;负责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重大问题和安全卫生质量事故、食源性污染源的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实施对进出口食品的安全卫生的风险分析及市内外技术交流处理工作;负责组织对辖区内出入境食品、化妆品检验检疫信息、资料的收集、分析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认真做好本部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聊城市湖南路东首路南
电话:0635-8536109
电子邮箱:office@lcfd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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